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111___§ 2. 本教義的聖經形式__

§ 2. 本教義的聖經形式

A. 此形式為何

此教義在聖經中呈現的形式,以及它進入普世教會信仰的方式,實質上包含以下各項細節:

  1. 只有一位永活且真實的神,即神聖的本體。聖經的宗教不僅反對無神論,也反對一切形式的多神論。聖經處處斷言,唯有耶和華是神(申 6:4):「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。」「我是首先的,我是末後的,除我以外沒有真神。」(賽 44:6)「你信神只有一位,你信的不錯。」(雅 2:19)十誡是基督教與猶太教道德及宗教法典的基礎,其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即是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因此,任何與這項自然宗教及啟示宗教之首要真理相矛盾的教義,絕不可能為真。
  2. 在聖經中,所有神聖的稱號與屬性都同樣歸於父、子、聖靈。祂們領受同樣的神聖敬拜。其中一位與另一位同樣是崇拜、愛、信靠與奉獻的對象。父是神,這點並不比子是神更顯明;父與子的神性,也並不比聖靈的神性啟示得更清楚。
  3. 「父」、「子」、「聖靈」這些稱呼,並非表達神對其受造物不同的關係。它們與「創造者」、「護理者」、「施恩者」這些表達關係的詞彙並不類同。聖經的事實是:(a)父說「我」;子說「我」;聖靈說「我」。(b)父對子說「你」,子對父說「你」;同樣地,父與子在提及聖靈時,使用「他」(He)與「他」(Him)這些代名詞。(c)父愛子;子愛父;聖靈為子作見證。父、子、聖靈分別作為主詞與受詞。祂們行動,也受人行動,或成為行動的對象。當我們說父、子、聖靈是不同的位格(persons)時,並沒有在這些事實之外添加任何東西;因為位格是指一個有理性的主體,他能說「我」,能被稱為「你」,能採取行動,也能成為行動的對象。上述事實的總結,即表達為以下命題:獨一的神聖本體存在於三個位格中,即父、子、聖靈。此命題並未對事實本身增添任何內容;因為事實是:(1)有一位神聖本體。(2)父、子、聖靈皆是神聖的。(3)父、子、聖靈在上述意義上是不同的位格。(4)屬性與本體不可分離,因此聖經在說父、子、聖靈擁有相同屬性時,即是說祂們在本體上是相同的;若本體相同,祂們在權能與榮耀上也必然相等。
  4. 儘管父、子、聖靈在本體上相同,且在權能與榮耀上相等,但根據聖經,以下事實同樣真實:(a)父是第一位,子是第二位,聖靈是第三位。(b)子出於父(ἐκ θεοῦ,即道、像、真光);聖靈出於父與子。(c)父差遣子,父與子差遣聖靈。(d)父藉著子運作,父與子藉著聖靈運作。這些陳述的反面從未出現。聖經從未說子差遣父,或子藉著父運作;也從未說聖靈差遣父或子,或藉著祂們運作。本段所包含的事實總結為以下命題:在聖三一中,位格在存在與運作的方式上存在從屬關係(subordination)。此命題同樣沒有對事實本身增添任何內容。
  5. 根據聖經,父創造了世界,子創造了世界,聖靈也創造了世界。父護理萬有;子托住萬有;聖靈是一切生命的源頭。這些事實表達為:三一的位格在一切「向外」(ad extra)的作為中共同參與。然而,有些作為主要歸於父,有些歸於子,有些歸於聖靈。父創造、揀選並呼召;子救贖;聖靈成聖。另一方面,有些作為或狀態僅歸於三一中的某一位格,而從不歸於其他位格。例如,生出(generation)專屬於父,子分(filiation)專屬於子,發出(procession)專屬於聖靈。這就是三一教義在聖經中呈現的形式。上述陳述不涉及任何哲學成分,僅是對此主題中明確啟示的事實進行整理。這也是該教義作為宗教信念與經驗的一部分,始終進入教會信仰的形式。

說此教義不可理解,無異於承認任何其他偉大的真理(無論是啟示真理還是科學真理)皆是如此。若說獨一的神聖本體不可能存在於三個不同的位格中是不合理的,因為根據那種最廣泛流傳且最持久的哲學形式,萬物皆不過是同一無限本體所存在的無數形式之一;而根據曾經主導思想界的唯實論者(Realists),所有人類都是被稱為「一般人性」之數值上同一本體的個體化形式。

B. 本教義的聖經證據

三一論這類教義,無法僅靠引用幾處聖經經文來充分證明。其構成要素散見於各處。神聖本體的合一性;父、子、聖靈真實且相等的神性;祂們不同的位格;祂們彼此之間、以及對教會與世界所處的關係,在神的話語中並非以教義公式呈現,而是從聖經的開頭到結尾,反覆斷言或預設了這些教義的各個構成要素。因此,透過分別證明這些要素,才能最圓滿地確立整個教義。此處僅需參考聖經對此主題的普遍教導,以及少數幾處包含了教義核心要素的經文。

神聖啟示的漸進性

  1. 神聖啟示的漸進性在聖經所有偉大教義中皆可見。聖經具有神聖起源的最有力論據之一,在於其各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繫。聖經包含六十多卷書,由不同的人在不同時代寫成,卻形成一個整體;這並非僅靠外部的歷史聯繫,也不是因為所探討的主題具有一般性的同一性,而是源於其內在的有機發展。一棵大樹所包含的一切,潛在地都在種子裡。我們在福音的豐滿中所發現的一切,在聖經最早的書卷中皆以雛形存在。起初僅是模糊暗示的,在聖經後續的部分中逐漸展開,直到真理完全顯明。救贖教義、彌賽亞(女人的後裔)的位格與工作、聖靈的本質與職分、以及死後的未來狀態,皆是如此。三一教義更是如此。即使在《創世記》中,也有對此教義的暗示,這些暗示在後來的啟示中得到了正確的詮釋。例如:神的名字是複數形式;人稱代名詞常使用第一人稱複數(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」);祝福的形式是三重的,以及其他類似的事實,雖可有不同的解釋,但當啟示的進程明確顯示神格中有三個位格時,這些表達形式便不難被認定是建立在這一偉大真理之上。
  2. 然而更重要的是,不僅在《創世記》,在所有早期的聖經書卷中,我們都發現耶和華與「耶和華的使者」之間有所區別,而這使者本身就是神,被賦予所有神聖稱號,並領受神聖敬拜。隨著啟示的展開,這種區別變得越來越明顯。這位神的使者被稱為「道」、神的「智慧」、神的「兒子」。祂的位格與神性被清楚地啟示出來。祂是亙古常在的,是全能的神,是主(Adonai),是大衛的主,是耶和華我們的義,祂將由童女所生,並擔當多人的罪。
  3. 同樣地,即使在《創世記》第一章,神的靈就被描述為受造宇宙中一切智慧、秩序與生命的源頭;在舊約後續的書卷中,祂被描述為默示先知,賜智慧、力量與良善給政治家、戰士以及神的子民。這位靈並非一種作用力,而是一位行動者(agent),祂教導並揀選;祂會被得罪與擔憂;在《新約》中,祂被明確地啟示為一個不同的位格。當施洗約翰出現時,他談到聖靈,彷彿那是他的同胞所熟悉的一位,是神聖敬拜的對象,是救恩福分的賜予者。我們的主也將此真理視為理所當然,並應許差遣聖靈作為保惠師(Paraclete)來代替祂;祂要教導、安慰並堅固門徒,門徒也當領受並順服祂。就這樣,在沒有任何突兀轉折的情況下,這一奧祕的早期啟示逐漸展開,直到《新約》中,三一神——父、子、聖靈——顯明為所有信徒普遍承認的神。

洗禮的公式

  1. 在洗禮與使徒祝福的公式中,教會採取了措施,使此教義作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條款,始終保持在信徒心中。每一位基督徒都是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受洗。這三個主體的位格性、神性,以及隨之而來的平等性,在此皆被視為理所當然。將子與聖靈與父連結在一起,以及我們對父、子、聖靈分別所持有的依賴與順服關係的同一性;這些條例中所包含的認信與宣認,都禁止對此公式作任何其他解釋,除了教會始終所持守的那種解釋。如果「奉父的名」意味著父的位格性,那麼當它用於指稱子與聖靈時,也包含同樣的含義。如果我們承認對其中一位的順服與效忠,我們就承認對此處所提的其他神聖位格有同樣的順服與效忠。

使徒的祝福

在使徒的祝福中,向基督祈求祂的恩惠,向父祈求祂的愛,向聖靈祈求祂的團契。因此,每當這段祝福被宣讀與領受時,每一位格的位格性與神性都受到莊嚴的承認。

  1. 在我們主受洗的記載中,父對子說話,聖靈以鴿子的形式降臨。在《約翰福音》第14、15、16章記載的基督講論中,我們的主對父說話並談論父,並應許差遣聖靈來教導、引導並安慰祂的門徒。在該講論中,父、子、聖靈的位格性與神性得到了同樣清晰的承認。在《哥林多前書》12:4-6,使徒談到恩賜各有不同,卻是同一位聖靈;職事各有不同,卻是同一位主;功用各有不同,卻是同一位神。

然而不可忘記,教會對三一教義的信仰,並非僅僅或主要建立在上述這類論證之上。該信仰的偉大根基,是聖經各處對神聖本體合一性、父子靈的位格性與神性,以及祂們相互關係的教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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